9、《捐纳执照》:左侧一张是同治六年(1867)四月,安徽徽州府给祁门县商人段记颁发的捐照。文中记述,段记运茶25引,按茶捐规定每引二钱缴纳库平银5两,准发此证。茶商或凭此证从事茶业经营。
右侧图是光绪三十三年(1907),湖南盐茶局发给某商人贩运茶
油五挑缴纳足金120文的验讫证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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